我們致力於提供最優質的服務,確保您享受愉快的旅行體驗。然而,旅途中可能會出現許多不確定因素。我們力求提供最佳服務,但許多事情是我們無法控制的。
關於團費責任與義務:
(1) 訂金一般為: $15,000 - 如果您需要我們協助購買機票,需支付10000港元購買機票。如有剩餘款項,將從剩餘餘額中扣除。餘額須於出發前45天繳清
(2) 所有已支付的旅遊費用均不設退款且不可轉讓。我們強烈建議客戶在支付訂金後購買旅遊保險
(3) 支票抬頭請註明“新天地文化旅遊”
(4) 鑑於外幣浮動、燃油漲價、稅項調整或因其他不可預計的情況而導致成本上升,本公司保留在出發前調整收費之權利
(5) 報名時必須提供緊急聯絡人的姓名以及有效的電話號碼
免責聲明:
(1) 旅行團所採用為團體交通安排,旅客必須跟隨旅行團安排的交通工具。旅客如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放棄行程,餘下之費用概不發還,離團後之責任自負,㇐切後果與本公司及其委託之機構無關。如旅客因任何理由而未能趕上預先安排的交通或住宿、間接或直接之費用或損失,客人需自行承担。
(2) 行程中所安排之機票、船票、車票、住宿或觀光項目,均屬團體訂位,㇐經在香港確認及訂購後,不論任何情況下而未能使用者,㇐概不會獲發還任何款項。
(3) 如遇本公司不能控制之特殊情況如交通延誤、天災、戰爭、政治動盪、天氣惡劣、颱風、 交通工具發生問題、工業行動影響、證件遺失、罷工等,必須將行程更改,或取消任何㇐項旅遊節目,而所引致之額外支出或損失(包括機票、酒店、膳食、交通、門票及 ㇐切額外費用),必須由旅客(當中亦包括自行安排交通於當地參團之旅客)自行承擔。旅客不得藉故反對或退出、要求退還或賠償未完成行程之費用。
(4) 即使旅客持有有效之入境簽證或旅遊證件,而於入境時仍遭當值之移民局海關人員拒絕入境,其責任與本公司無關,而餘下之旅程費用亦將不獲發還。㇐切因此而引起的額外費用,如交通、住宿安排等須由旅客自行承擔,本公司㇐概不會負責。
(5) 在特殊情況下,本公司有權在啓程前或出發後取消或替換任何㇐項旅遊項目、亦有權縮短或延⾧行程。在此情況下,費用將酌情增減,旅客不得藉故反對或退出。
(6) 本公司代旅客安排之交通工具、住宿、膳食點、旅遊觀光點或娛樂項目、均非由本公司擁有、管理或操作。所有由本公司代旅客作出之上述安排,或代上述服務機構簽發之任何票券、交換文件、收據、合約或票據等,乃按照上述服務機構預先擬定的規則條款簽發。旅客如遇交通延誤、行李損失、意外傷亡及財物損失等,該根據當地法律向擁有、管理或操作有關交通工具、住宿、食肆、旅遊點或娛樂項目之機構直接交涉或追討賠償,本公司㇐概不會負責。旅客可向本公司查詢有關服務機構之資料。
(7) 如客人遇上突發情況或因任何理由而未能跟隨團隊的行程,本公司須考慮當時環境及情況,並顧及其他團員的安全與利益等因素下,方決定領隊 / 導遊是否陪同該客人逗留當地並予以協助,客人不得異議及藉此要求賠償。此外,在客人出現突發情況下或因任何理由而未能跟隨旅行團的行程,餘下未有使用的景點觀光、行程、酒店住宿、 餐飲、交通及航班安排等,㇐切由客人承擔,本公司不會作任何退款或賠償,另如客人需要本公司職員於途中或完團後提供協助,當中衍生之額外開支,㇐切由客人承擔。
(8) 旅客須遵守各國政府之條例,嚴禁攜帶違禁品,違例者須自行負上㇐切責任。
(9) 所有住宿根據行程安排,但本公司有權視乎當時情形作出更改,並給予同等級之住宿。
(10) 如遇人數不足6人,本公司有權不派隨團領隊出發或取消團隊。
(11) 本公司保留合併旅行團之權利。
(12) 任何旅客若妨礙領隊或團體的正常活動及利益,或在行動,言談上詆毀或侮辱其他團友及服務人員者,本公司領隊有權視乎具體情況取消其隨團資格並無須發還任何費 ,其離團後之㇐切活動,㇐概與本公司無關。
(13) 根據旅遊業監管局關於持牌旅行代理商『因迫不得已理由而取消旅行團』,處理退款時可以收取本公司列明的手續費,及退票費 (如適用);有關收費請參閱旅行團細則及責任問題須 知。 旅客可選擇保留團費六個月或支付下列手續費、退票費後退回團費
** 退票費: 如旅行團因『迫不得已理由』取消,交通,服務供應商堅持徵收退票費,旅行社為客人安排退款時,可向客人收取退票費的實際金額
**『迫不得已理由』指戰爭、政治動盪、恐佈襲擊、天災、疫症、惡劣天氣、交通工具發生技術問題、載運機構臨時更改班次/時間表、罷工、工業行動、旅遊目的地政府/世界衛 生組織發出旅遊警告,香港特區政府發出紅色/黑色外遊警示,以及其他業界不能控制的不利旅客外遊的情況